2025年11月28日,屋宇署公布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紀律處分。該承建商2022年10月呈交證明書,確認已為黃大仙一幢綜合用途樓宇的窗戶做訂明檢驗,並認為窗戶安全、無須進行訂明修葺。
屋宇署審查發現,部分窗戶的鉚釘有灰白色粉狀物質或銹蝕。承建商2024年4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罰款四千五百元。紀律委員會禁止該承建商由刊憲當日起計六個月內核證窗戶訂明檢驗,或核證、監督窗戶訂明修葺,並要付研訊費用四萬八千九百元。
證明書寫安全、無須進行訂明修葺,唔代表之後無人再查。呢篇冇寫有窗跌落。同日另一宗係棚架,唔關窗,冇寫入。
來源:屋宇署新聞稿,2025年11月28日。只取第二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