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樓齡達十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有機會接獲屋宇署送達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第一次收到通知,不少人會擔心不知從何入手,又怕被誇大損壞或胡亂報價。先按官方程序處理,比急於簽約更穩妥。
相關短文亦可參考:收到強制驗窗信點算;膠邊是否必須更換,見:強制驗窗不換膠邊可以嗎?。
驗窗主要步驟(按屋宇署公開程序)
細閱通知
確認限期、涵蓋範圍(個別單位及/或公用部分窗戶),並保留文件。若是租戶,應盡快把通知交給業主跟進。
委任合資格人士
須在指定限期內委任屋宇署認可的合資格人士,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窗戶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可於屋宇署網頁或「窗安無事」應用程式搜尋合資格人士,並比較報價。
訂明修葺(如需要)
若檢驗後認為需要修葺,業主須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就窗戶相關小型工程已獲註冊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訂明修葺。合資格人士亦可在符合其註冊範圍下兼任承建商,惟須符合級別與項目限制。
呈交證明
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如有)完成後,獲委任的合資格人士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指明表格證明書,方算按程序完結。
如何識別合規人士,簽署前宜核對甚麼
簽署或付款前,宜要求對方出示可核實的註冊證明,例如屋宇署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MWC)相關證件,並可對照屋宇署公開名單;合資格人士身份亦應可在官方渠道查核。街邊貼紙或即場聲稱「包驗包過」而未能出示有效註冊資料者,不宜隨便委任。
報價單宜以書面列明工作範圍,並註明是否包含向屋宇署呈交指明表格/證明書的相關費用與責任,避免事後爭拗「驗完未交表」。額外工程是否屬於訂明修葺,亦應寫清楚,勿只聽口頭保證。
若想先了解市場上公司的公開服務、地區與業主評語,可在窗家點評查閱公開公司資料作為參考;評語與資料並非排名或推介,亦不構成對任何公司的保證。
業主宜留意
- 強制驗窗關乎窗戶會否變得危險;額外工程是否屬於訂明修葺範圍,宜核對合資格人士的書面說明與報價,勿只聽即場口頭說法。
- 不遵從法定通知可被定額罰款,並可被檢控;詳情以屋宇署最新公開資料為準。
- 即使未接獲通知,業主亦可自願按強制驗窗計劃標準安排檢驗,但並不取代日後若接獲法定通知時的遵從責任。
本文僅供參考,並非法律意見;程序與罰則請以屋宇署當時公開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