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 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布,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2019 年 8 月為元朗馬田路一個住宅單位呈交強制驗窗證明書,話窗戶安全、無須進行訂明修葺。屋宇署其後因舉報調查,發現部分窗戶鉚釘有灰白色粉狀物質,其中一扇窗鎖缺漏。承建商同獲授權簽署人 2020 年 10 月 16 日被屯門裁判法院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合共罰款一萬六千元。紀律委員會譴責簽署人,並禁止該承建商由刊憲當日起計六個月內核證窗戶訂明檢驗或修葺。兩人要付研訊費用三萬八千六百元。
證明書寫「無須進行訂明修葺」,唔代表之後無人再查。鉚釘同窗鎖呢類細位,驗窗時都要親眼睇到。